历史文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来源:研究生办公室 作者:

历史文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确保顺利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历史文化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本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中国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限制在140%(后面小数点,按进位计算),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

(二)调剂生源

无调剂名额。

、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地点

 龙昆南校区田家炳610办公室

(三)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院中国史专业的复试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2日。

(四)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可结合实际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我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我院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复试各项要求,有序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二)调剂复试流程

无。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我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我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62291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571158

 

九、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