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顺利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与管理
历史文化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本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中国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我院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合格生源数)不足120%,上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方向)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地点
笔试:龙昆南校区田家炳802教室
面试:田家炳608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院中国史专业的复试时间定于3月27日至28日。
(四)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可结合实际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我院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复试各项要求,有序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2.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我院须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我院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62291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571158
九、其他
1.本细则解释权归历史文化学院。
3.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2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
2 |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 |
3 |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 |
4 |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往届少数民族 考生必须提供 |
5 |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注: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